政策解读

江西省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8点击次数:加载中...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发改委

8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引导促进各地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事项,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各地按要求统筹确定具体支持事项或项目。测算因素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目标完成比例、新能源发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40%、30%、15%、15%.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和调整上述分配因素和权重,单个因素权重的调整幅度不超过20%,绩效评价因素权重不低于10%。

“双碳”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原文如下: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财建 [2022]28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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